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时,受害人在医疗终结后最好及时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经鉴定机构评定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与伤残相关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有时可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因此伤残鉴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可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时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呢?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应该提供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
委托鉴定必须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书面委托申请书。
鉴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鉴定事项及其用途、以及鉴定需求等。如果是重新鉴定的还要在鉴定事项中注明。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出具委托书。
2、身份证明
委托鉴定应该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护照等可以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
3、鉴定材料
申请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与伤残有关的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其中检材是指接受伤残鉴定的当事人,鉴定资料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本之类。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应当提供上述材料,否则鉴定机构将不予受理委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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