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可以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而人身伤害又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对于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事故受害人,其赔偿可按照一般伤害赔偿标准进行。
一般伤害赔偿没有特殊的如伤残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项目,也没有死亡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但是其伤残赔偿项目却是最为基本的,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基于伤者恢复健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了挂号费、药费、住院费、治疗费,还可包括后续治疗的费用。医疗费的计算以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等相应单据为准。
二、误工费
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而产生的费用为误工费,误工费以受害人实际的收入为计算依据,也可以同行业的标准计算,还可以当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即使没有构成伤残,也不能就确定就不会产生护理费用,护理费是伤者需要他人协助日常起居而发生的,一般伤害的情况下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可能会产生护理费用。护理费的计算可见误工费内容。
四、营养费
营养费是一个酌定的赔偿项目,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根据受害人的伤情酌情认定。
五、交通费
伤者家属护理、看望伤者产生的费用,以及伤者转院治疗等情形下产生的交通费用可以难入交通费范畴。
六、住院或是补助费
住院气死的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法院地的地方规定具体办理。
七、其他
其他可能因事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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