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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如何财产保全? 2015-09-14 14:12:07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一方起诉前或者诉讼中,为了保障以后的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而对另一方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采取的强制措施。

        首先,起诉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机动车辆保全?
        起诉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者机动车辆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肇事机动车方拒不缴纳医疗费的;
        第二、没给机动车辆投保,既没投保交强险也没投保第三者商业险;
        第三、肇事机动车方的保险金额(交强险与第三者商业险的总限额)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
        除上述情形外,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还很多,主要还是看是否会存在判决后执行困难的问题,如何有就可以考虑申请财全保全。
        其次,财产保全的时间
        财产保全根据起诉前和诉讼中,分为诉前的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一定非要在起诉之后,可以在起诉前。但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这一诉讼权利,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有权驳回其保全财产申请。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实施财产保全的裁定。
        另外,财产保全仅限于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
        最后,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方式进行。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受害人一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便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的措施,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足额赔偿。法院实施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通知被采取财产保全的人,被采取财产保全的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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