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机动车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若选择诉讼作为主张赔偿款的途径,在多辆机动车主中,选择谁作为被告能最快、最有效的拿到赔偿款呢?以下是选择被告时应当注意的几点小技巧。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的损害,多个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多辆机动车发生同一交通事故,属于《侵权法》11条规定的共同侵权,多辆机动车主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全部的赔偿请求。虽然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全部的赔偿请求,但在起诉时最好将多辆机动车主全部列为被告,因为若只起诉其中一方,法院将不会追加其他被告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赔偿数额巨大,多方被告显然更利于受害人。
但是多辆机动车之间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并不是受害人说了算,主要还是看能否确定各侵权车辆责任大小,或者是否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类纠纷《侵权责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若不确定当事人之间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以连带方式起诉为宜。按份责任就是,责任人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赔偿权利人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超出其比例的责任;连带责任则可以请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赔偿款,所以,按照连带责任起诉有利于当事人更稳妥的索要到赔偿款。
多辆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涉案人员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也多,法律关系也会更为复杂,受害人委托律师代理赔偿更显得重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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