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诉讼中依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材料收集中,大部分情况下,证据材料的收集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去收集或者委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收集。在少数情况下,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委托法院收集证据材料。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具体会有哪些情形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呢?
对于事故的受害人,在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取得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时,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固定,诸如拍照、调查记录等措施固定。
对于受害人在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为身体康复所支出的费用的证据材料如果出现了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也同样可以进行证据保全。
同样,交通事故的肇事机动车方在诉讼中也可能会出现证据材料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此时,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综上,在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中,不论哪一方当事人,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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