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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终止审理的规定 2015-09-14 14:05:51
      交通事故诉讼中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审理方式。

      我国诉讼制度中之所以要引进终止审理的结案方式,是因为在出现某些情形后,诉讼程序无法进行下去,即使进行下去,也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终止审理的结案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审案效力,节约司法资源。

      交通事故诉讼终止审理的情形由我国法律明确予以规定,法院不得自由裁量决定案件的终止审理,当事人也没有任何权利决定案件终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理: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交通事故案件终止审理的,意味着案件审理结束,是法定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案件终止审理之后,当事人原则上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只有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被推翻时,才会有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可能。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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