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解决的三大途径包括和解、调解或是诉讼,对此,交通事故损害案件也适用。为此,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不单仅靠诉讼途径解决。
以下介绍三大车祸事故赔偿解决途径的一般情况:
一、和解
和解也即各方当事人通过私下自行协商的方式对事故赔偿争端进行解决,在各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采用各方一致认可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经各方签字确定,就应当视为有法律效力,各方都需履行。
和解适用于事故造成损害较小且各方分歧不大的情况。
二、调解
调解这里指交管部门的调解,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申请调解的时间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申请复核后被维持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接受申请后,交管部门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并参照各方的一致意见协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备合同的性质。
三、诉讼
诉讼也即受害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相比较和解和调解而言,为正规的途径,各方面都需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最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生效的判决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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