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选择和解途径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端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和解的优势在于协商的便利性,各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约定和解的方式、方法和具体赔偿数额。
如何和解,我们说对于受害人一方需要更为认真的对待。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考虑和对方通过和解解决赔偿事宜的,需要考虑一下一些问题:
一、选择和解途径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
选择和解的交通事故一般为事故伤害不大的交通事故,并且各方对事故争议也不大,这样方才便于各方私下解决。和解对各方的主观意愿要求较强,这源于和解的自愿自主性,如果一方不愿意和解或是各方对事故争议较大的,和解就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
二、和解时对于赔偿款的期待性和合理性
和解不要求赔偿款的计算严格的按照法律或是法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各方可以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选择一个数额作为赔偿数额,并实际履行,所以在和解过程中,对赔偿大小各方需要有一个预算,并且最好跟对方的可期待数额保持大体一致,否则和解最终也会失败。
三、和解过程中注意维护自身的可期待利益
对于受害人一方而言,如果事故伤害严重并选择和解途径的,风险较高,因为诸如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项目往往很难做出一个准确的估算,一旦和解,后期很难再次索赔。所以,需要谨慎应对未来发生的损失。
四、考虑和解约定赔偿款的法律效力
和解签订的和解协议只具备合同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针对约定的内容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不想诉讼判决那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提醒的一点是,和解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进行,在律师的指导下,能更好的避免和解风险。2014年广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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