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经常会涉及的保险公司有两家,一家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家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当然有可能出现两个险种都由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况)。那么,这两个险种的保险理赔标准如何呢?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标准:
一、交强险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凡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需投保。交强险的理赔标准具体可见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交强险实行分被保险机动车有责和无责的赔偿,有责和无责之后又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具体为:
(一)被保险机动车有责
1. 用于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
2. 用于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3. 用于赔偿维修费、货损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
1. 用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元;
2. 用于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用于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商业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依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其赔偿限额与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限额有关,通常可包括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
商业三者险是从商业化营利的角度出发得到,因此,商业三者险相对于交强险减轻理赔和免责的事由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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