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和一台摩托车发生了刮擦,交警判了平等责任,有人员受伤,当时去了医院照片子都没有事就打了3天的针。医院的钱都是我出的,都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于是就划了赔偿比例:对方摩托车1000元,我的汽车1700元。但现在对方他硬是还要我赔2000元。这个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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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平等责任,也即各方在事故中的事故责任比例均等,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条之规定,赔偿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内进行,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共同承担。本案中为平等责任,也即如果保险不够赔偿的,多出的部分您们一方一半。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保险能够赔偿的数额以及各方的实际损失,如果保险能够给予全部赔偿的,那么您们之间不存在相互赔偿的问题,所有赔偿交由保险公司解决。从本案的所产生的损失数额来看,如果您们双方的车辆都存在交强险,那么都可以通过自身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获得向对方赔偿的所有数额,不存在私下赔偿的情况。
目前,既然交警判定了事故责任,而且都存在交强险,那么各方损失都应当与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交涉解决,对于对方没有医疗费用合法证明或是要求您单独支付的赔偿款数额您都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