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有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撞倒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车主重伤,且双方都是无证驾驶。目前双方同意私下和解,事发时有交警介入,且面包车车主已经替换成有驾驶资格的,鉴于肇事方有驾驶资格,交警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如果不告对方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协议,受害方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且赔偿的比例是多少?如果受害方构成伤残,能获得的赔偿又包括哪些方面,以及赔偿比例?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是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此如果您们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以向交警提供适当的证据,或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请复核。
无论如何,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各方可以采取私下和解的形式。如果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通过赔偿和解获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那么法院可以对肇事者在量刑上给予减轻考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项目本案中可以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赔偿主体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有商业险的,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二顺序赔偿主体,之后不足的部分,按照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因此,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的总赔偿额不足以赔偿您的全部损失的,在事故责任为对半的前提下,您和对方的赔偿比例为5:5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