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的父亲最近摊上了车祸,父亲开着自行车上街买菜时被一辆小车撞上,现还在医院治疗中。事故发生第二天,肇事者就找到李某,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与李某家属和解赔偿相关损失,支付人民币3万元从此各不相干。李某感到犯难,到底该不该与对方和解,看着对方那么有诚意,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父亲也承担有责任,对方反悔了岂不还是自己一方受损。
保险起见,李某咨询了律师。
国晖律师解答:
事实求是是受害人一方应当秉承的索赔原则,事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肇事者一方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赔偿,受害人也就此享有多大的权利。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和解的好机会,因为对方已然承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就会愿意承担多一些的义务,但是还是要综合分析案情方可做判断。具体如下:
1. 父亲的伤害大小
是否同意对方的主张需要以您父亲的伤害为根本依据,此时您需要具体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父亲伤害程度的实际大小,并分析对比可能存在的损失,一句话:在医院没有明确您父亲病情状况的时候,无论如何,不宜与对方和解。
2. 对方积极的目的
有可能对方想及时和解是为了其不合理的目的,或是规避法律的惩罚。为此,一旦发现,不应当与对方和解。
本案没有事故认定书,也即案情不明,若非情势所迫,可以再等一些时间,伤情确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各方的赔偿权利也更加公正、公平一些。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188-9691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