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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被判刑后终生不能取得驾驶证 2015-12-30 10:29:01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如果肇事司机构成犯罪,根据不同情形法院将可能判决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无论构成哪种犯罪,当事人除接受司法接管的刑事处罚外,还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3条的相关规定,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法院对肇事者有罪判决书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应当立即吊销肇事者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如果肇事司机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作出肇事者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在这提醒大家,不要以为自己被终生吊销营业执照可以去外地申请再取得驾驶证。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定》第73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终生吊销肇事者营业执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该处罚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就是全国任意一个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会查到该记录,肇事者无论何地都将无法申领驾驶证,无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

     由此可见,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性质是很恶劣的,无论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很严厉。在这规劝机动车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司法、行政机关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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