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发生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的后果。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尚不构成犯罪,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即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种类即对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是指交通事故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三、交通事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涉及交通事故刑事责任的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了第133条之一,即危险驾驶罪, 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