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接到报警电话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勘察包括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一系列工作。现场勘验笔录应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如有需要可暂扣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事故无法当场处理完结的,可与当事人另约事故处理时间(比如损害评估等问题)。
第二、责任认定
在基本事实查清、相关证据收集充足后,交管部门应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听证。以下特殊情况按照相应的原则处理:
1、当事人逃逸,伪造、毁坏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该方当事人负全责。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未报案或未来得及报案,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该方当事人负全责。
3、双方当事人有2行为的,应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
4、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物品,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方当事人负全责。
5、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4的行为的,若双方都系机动车,双方负同等责任;若一方为机动车方一方为非机动车方,则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
三、处罚
交警部门领导根据处罚决定书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书时同时告知其有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四、赔偿调解
赔偿权利人需要搜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在确定伤者损害结束后,交警必须依法组织各方进行赔偿调解,调解采取两调终局制。调解成功,将调解书分送给各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分送给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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