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往常一样开车去给超市送货,行至某路口时被另外一辆超速车追尾,将我车的后档板撞坏,车上物品散落一地,部分超市商品被摔坏,但双方都未受伤。我担心超市让我赔,于是提出要报案,但是对方担心被交警部门扣分和处罚,于是主动提出负全部责任,赔偿我的所有损失。后来对方如约把赔偿款打到我的帐户上了,请问我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此就见,对于无人员伤亡、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我国法律还是予以支持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不报案直接采取“私了”解决的交通事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准确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可通过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等方式来保留证据。对于协商的赔偿数额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共同签名。
如果能很好的保留证据,就算事故责任者“私了”后又反悔,也能通过再报案或者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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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私了”不报案,是否可行?
2024-11-24 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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