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需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在具体处理与赔偿方面,可参见于《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发生,大致处理如下:
一、符合法定的报警情形的 ,当事人需报警处理,并以抢救伤员和避免财产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为优先考虑;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各方可一致要求交通警察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调解。
二、保险公司在对事故损害的赔偿上有着重要地位。因此,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顺利的保险理赔程序,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
三、交通事故涉及犯罪的,相关肇事者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案件进入刑事程序。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积极参与案件处理是不可少的,通过律师,可为之辩护,并取保候审等。
四、在赔偿问题上,当事人之间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可以和解、调解或是诉讼。当事人可以随时自由协商解决赔偿争端,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10日内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由受害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