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想咨询下在高速路上追尾,前车没事,后车司机死亡,交警队测速说前车低速,后车超速,应该是谁的责任?死者的损害赔偿找谁?
·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之规定,交管部门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通过已经查实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事故责任比例大小。
本案如您所说,交警队测速后后车超速且后车司机死亡,那么明显后车的责任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如果前车没有任何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那么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应当由后车承担。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没有责任的,那么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在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死者一方的赔偿,本案中可以由前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保险理赔,其他内容的损失只能由死者一方自己承担,如果死者的车辆或是死者本人有车辆商业险或是人身意外险的,那么可以从自己投保自己车辆或是人身意外的保险公司那里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