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机动车的突增,道路建设速度的滞后,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还不够强烈,是造成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几大原因。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呢?
一、由第三方从中调解。通常,在有案外的第三方在当事人双方中调停时,总是能使当事人的情绪更趋于平静,这样,当事人双方就能够更加客观、理性的看待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从而能更快速的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和平解决之间的矛盾。
二、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和解。和解,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对交通事故问题进行商量解决。一般能够选择和解的交通事故都是一些只造成轻微伤或者是一些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财产损失的。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当中,只要是上了法院,就总觉得事情闹大了,自己的面子都丢尽了。所以,大部分受害人都会将诉讼作为最后的选择,也是最坏的打算。但是,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加强,而且由于诉讼能彻底解决纠纷,故而,诉讼也成为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处理问题的方式。
以上几种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和解,虽然能够比较快速、便捷的处理好问题,不会影响双方的感情,但是,和解内容的执行总要依赖双方的自觉性,故和解效力较低。调解,也可较快便捷解决好问题,但是必须找到双方当事人都比较信赖的第三方。诉讼,能彻底解决问题,同时具有很强的执行力,但是诉讼程序复杂、繁琐,耗费的时间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故当事人在选择处理交通事故办法时,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妥善合理地选择好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