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桌子是交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上,并不是交管部门想什么时候制作就什么时候制作的,制作时间可长可短,但是都需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为: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由交通警察现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交付给当事人签字。
2、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下,为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期间不太确定,为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针对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为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交管部门委托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所以检验、鉴定案件的事故认定书通常在35日内。
对于上述肇事逃逸的案件,为了案件处理的方便和受害人一方主张赔偿权利。《规定》第49条明确,即使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应当制作,时间为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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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要在受伤者出院后才出?
2017-01-20 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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