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打的就是“证据”,这句话一点也不假。那么,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如何确定?
根据“谁做主,谁举证”这一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就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主张。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可以表现为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这7种证据形式。交通事故当事人要以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同时也表现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是这几种证据方法。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属应当提供受害人的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身份证等证据材料,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误工损失、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等合理费用有关的证明。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意见书、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扶养人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传递的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也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只要能证明信息发送与接收方的身份就能使用。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非常重视证据的重要性及关联性,保证提交到人民法院的证据是确实、充分并有效的。而且提交的证据关于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等,要经得起对方提出的质证。另外,由于交通事故涉及的证据繁多,如果不是由交通事故律师代理的,而是当事人自己打官司的话,很可能会无法收集完整的交通事故证据。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建议联系交通事故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