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岁受害人家属咨询
弟弟是10天前发生的车祸,抢救了2天无效后死亡的,事故认定书前天刚下来,对方承担的是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现肇事者家属打电话来愿意主动进行赔偿,希望可以与我们达成谅解书。我们死者家属想知道是否可以选择谅解,如果赔偿,应该拿多少好?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致害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基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有其它加重情节,按加重刑处罚。本案中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无疑。
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有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另行起诉索赔损失。此外,如果肇事者通过积极赔偿取得死亡受害人家属谅解的,那么,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考虑。
本案中,肇事者家属想通过赔偿取得谅解,作为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以积极考虑。对于赔偿的数额,一般不应低于法定的赔偿数额。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标准可以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标准。死亡案件中包括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前的医疗抢救费用、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等。
鉴于本案涉及刑事内容,又是死亡案件,作为受害人一方,可以让专业律师介入积极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