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是交通事故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对于致害人,一方面是面临行政处罚的问题,一方面是面临刑事处罚的问题,还有一方面是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领域,死亡家属为法定的赔偿权利人。
死亡案件在赔偿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赔偿项目的多少问题,一方面是赔偿项目的标准问题。具体如下:
一、死亡赔偿项目
死亡赔偿项目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事故后当场死亡
此时会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因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二)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治疗后)无效死亡
此种情形下,除了当场上述(一)存在的赔偿项目外,还可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者转院治疗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等。
二、死亡赔偿项目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为《解释》相应规定,以下举例介绍:
1、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的抢救费属于医疗费的范畴,医疗费的计算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
护理费与误工费计算相似,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最近3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外,还可按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护理工资计算。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国各地对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在5万----10万不等。
4、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赔偿年限(60周岁下20年,60至75周岁20-(死者年龄-60)年,75周岁上5年。)
5、丧葬费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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