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身伤害的层次上来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可以分为一般性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伤残伤害要求伤者的受伤程度达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明确的伤残级别标准,死亡伤害要求受害人死亡,其他的伤害即为一般性伤害。
一般性伤害为常见性的伤害,这样发生的赔偿也即一般性的赔偿。对于赔偿,可分为两个内容,一个是赔偿项目,一个是赔偿标准,结合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即可计算出总的数额。
一、一般性伤害的赔偿项目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
二、一般性伤害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伤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收入可按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数额计算,也可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此外,还可按照其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收入标准计算;
3、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4、营养费:结合医嘱和伤者的具体情况确定;
5、交通费:由相应的交通发票确定,但是必须为必要的交通费用支出;
6、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后续治疗费:可由医疗单位或鉴定机构的费用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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