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关于赔偿项目的支付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为定期金赔偿或一次性赔偿。定期金赔偿方式对于需要长时间治疗的受害人而言有很多好处,例如,避免受害人提前花费赔偿款导致后期治疗资金不足,同时对于事故赔偿义务人而言,分多次支付不会使其一次遭受过多的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发生重大困难。但是定期金赔偿时间较长,执行难度将会加大。那么,定期金赔偿的具体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提供担保。选择定期金赔偿的事故赔偿义务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或保证人,以保证之后定期金赔偿能够得到执行。
(二)给付时间。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法院会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赔偿的给付时间、方式和定额标准。定期金赔偿的给付时间,可以按月或按年支付,对于具体的时间要予以确定。
(三)给付标准。定期金赔偿每次支付的数额,应当具体确定,但是事故赔偿权利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有关数额统计发生改变的,定期金给付的数额应当适时予以调整。
(四)赔偿年限。定期金赔偿年限,按照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来计算,不受法律规定年限的限制。如残疾赔偿金一次性赔偿最多为20年,但选择定期金赔偿可能超过20年或低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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