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4〕15号、《2015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规定可总结长沙市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备注 |
医疗费 |
医疗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后续康复、整容等治疗费属于医疗费范畴。可先期申请,也可待后期实际发生后申请。 |
误工费及误工损失 |
误工费 = 误工时间×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收入为固定收入的,按照客观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者没有固定收入的,依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也无最近3年收入,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损失为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工作收入损失。 |
护理费 |
护理费 = 护理人数 × 护理收入 × 护理时间; 有收入的护理费收入计算参照上面误工费的计算; 无收入的护理费收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护理收入和护理时间可通过鉴定确定。 |
交通费 |
正常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
交通费需要客观发生,且要有正式的票据。可不限于正常标准。 |
住宿费 | 依照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获赔) | |
伙食费 |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 |
营养费 | 客观合理发生或遵医嘱,法院也可自由裁量。 | |
残疾赔偿金 | 以60周岁下受害人为例: 城镇户口:28838元×伤残指数×20 农村户口:10993元×伤残指数×20 |
伤残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级伤残(死亡同):50000元;二级伤残:45000元;三级伤残40000元;、......十级伤残5000元。 | 法官可根据案情上下浮动。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合理适用的标准,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可大可小! |
死亡赔偿金 | 以60周岁死亡受害人为例: 城镇户口:28838元×20年=576760元 农村户口:10993元×20年=2198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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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湖南省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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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
根据受害人死亡或是伤残程度,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分别为19501元/年、9691元/年。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段(18周岁下、18到60周岁、60至75周岁、75周岁上)计算不同的赔偿年限。 | |
车辆贬损费 | 通常由车辆评估部门的意见作为证据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定。 | |
车辆代步费 | 由租车合同、代步费车辆发票等证据合理赔偿。 | |
停运损失 | 车辆修复期间引起损失的证据,通常为车辆正常使用可获得的收入情况。 | |
一般财损 | 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害计算,也需要相应发票、合同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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