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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哪些项目可获赔? 2017-07-17 15:37:04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其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必要费用,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在实践中,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支持,主要以其是否造成了受害人伤残为基准。本文阐述的交通事故虽未造成孕妇本人伤残或者死亡,但因肇事方的侵权行为造成孕妇流产,已经侵害了孕妇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因此,孕妇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可以主张精神损害的赔偿。

        综上,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可获赔的项目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一、医疗费

        孕妇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治费、检查费、抢救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其赔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按照孕妇的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孕妇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孕妇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孕妇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3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以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相关规定确定。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

        五、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以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孕妇身体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予以确定。

        七、精神损害赔偿

        车祸致孕妇流产,其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由法院根据孕妇流产状况,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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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16/2029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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