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赔偿标准 > 伤残赔偿 > 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金的给付问题 2013-04-08 17:13:47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交通事故赔偿金的给付,以一次性给付为主、定期给付为辅的两种方式。从受害人角度看,一次性给付赔偿金显然更能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如果一次性给付赔偿金会给赔偿责任人带来经济困难,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的,法院将会综合考虑,酌情判定适用定期给付的方式。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但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一次性给付。同时,法律规定了一次性给付的例外情形,如果一次性给付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分期给付,但是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协议,以定期金的方式给付的,赔偿义务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鉴于赔偿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考虑而采取定期金的给付方式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此担保既可以是保证人的担保,也可以提供担保物或质押的形式。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判定适用定期金给付方式,但一些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仍应一次性给付。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仅适用于一次性给付的方式,不适用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赔偿义务人的经济压力,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如果给付期间的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给付的金额应当适时调整。比如说残疾赔偿金一项,其涉及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这一项数据相关统计部门每年会定时公布,随着经济发展,此类数据将会有上升的可能性,那么,该项赔偿金额亦可能随之增加。

 

当然,如果说法院在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定期金给付的时间超过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的,以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为限。

 

总的来说,关于定期金的给付方式,是一次性给付方式的补充,实践中仍然以一次性给付方式为主,适用定期金给付需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交通事故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上一篇:受害人请求赔偿亲吻权损失被法院驳回
下一篇:对于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法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