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一般只存在事故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你想申请就可以获得的,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具体考虑哪些因素呢?如下: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
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致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4.致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致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5.致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致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6.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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