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统计的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合死者的实际年龄分段计算。
2014年5月30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24时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第一:死者实际年龄 ≤ 60周岁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 = 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53元/年或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20年。死者年龄低于6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
第二:60周岁<死者实际年龄 < 75周岁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53元/年或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死者年龄大于6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是每增加1年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1年。
第三:死者的实际年龄 ≥ 75周岁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53元/年或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9.31元/年×5年。死者年龄超过75周岁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一律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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