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参照《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相对于城市道路来说,校园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正常只能允许本单位车辆出入,社会车辆是不能随意出入的,所以校园的道路不宜认定为交通事故定义中的道路。校园内发生车祸的,不是交通事故,仅可定义为人身侵权伤害案件。
那么,不是交通事故,如果校园内发生车辆致害的,又该如何处理呢?
事实上,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仍可以被当做交通事故处理。其依据为《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其明确: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故,如果校园内发生车祸,相关当事人仍可以报警处理,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后,会依照交通事故的相应处理流程处理,包括:
1. 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现场出具认定书。符合普通程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接受调解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3. 其他
如相对应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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