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什么叫“第三人负担”?在交通事故里,肇事方就是这个“第三人”。也即,肇事方造成的医疗费,不该动用医保基金。
那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确实用医保报销了交通事故的医疗费?原因有两个:【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点此进入】
一是医院在接诊时不知道受伤原因是交通事故,按普通外伤走了医保;
二是伤者经济困难,肇事方又暂时不赔,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但注意——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肇事方)追偿。
故:
第一,肇事方的赔偿责任不因我们有医保而免除。无论我们自己有没有医保,无论医保报了多少,肇事方该赔多少还是多少。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两码事。
第二,我们不能“两头拿”。 已经用医保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不能再向肇事方要一次。否则就构成了“双重获利”,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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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步走:第一步,主动向医保部门退回报销的款项。第二步,拿着退还后的凭证,将全部医疗费(包括我们退还的那部分)作为实际损失,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如果我们不主动退还呢?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医保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直接判决肇事方把该赔的钱支付给医保部门。结果是一样的,只是过程更折腾。
总 结:
有医保,肇事方照样要赔。医保报了,不能两头拿。误用医保了,退回去再索赔。别为了省事隐瞒事故原因用医保结算,那涉嫌欺诈骗保,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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