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事故导致的流产,其损害是复合型的:
❶ 身体权、健康权受损:流产本身是一次重大的医疗事件和身体创伤。
❷ 特定人格权益受损:妇女的生育健康和生育选择权受到侵害。
❸ 精神损害:失去孩子的痛苦、对未来生育的担忧,可能构成严重的精神创伤。
因此,索赔绝不能止步于普通人身伤害的标准,而应围绕“特殊性”展开。
★ 你可以主张哪些“特殊”赔偿项目?
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常规项目,请重点关注以下可能被忽视的特殊部分:
1.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核心
流产带来的精神痛苦是巨大且独特的。在诉讼中,这是主张的重点。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酌定金额:
√ 孕周长短(如是否已显怀、是否有胎动等情感联结程度)。母亲年龄及此次妊娠的特殊性(如是否为高龄、经历多次备孕或辅助生殖)。
√ 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
√ 对母亲后续身心健康造成的实际影响(如诊断出抑郁、焦虑等)。
2. 生育相关特殊医疗费及康复费
❶ 针对性治疗费:如清宫手术费、抗感染治疗、激素调理等直接因流产产生的费用。
❷ 后续生育检查与治疗费:为再次怀孕而进行的身体检查、调理、乃至试管婴儿等相关费用,如果能有医疗机构证明其必要性,可尝试主张。但此项主张难度较高,需强有力的医学证据支持因果关联。
3. 营养费与特殊护理费
流产后的身体需要额外恢复。可以主张加强营养的费用,以及确需专人陪护所产生的护理费(需医嘱证明)。
4. 对男方(配偶)的精神损害赔偿
实践中,部分案例支持配偶因失去孩子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可单独主张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这体现了对家庭整体情感利益的保护。
流产案件的特殊保护,涉及医学、法律及复杂的情感因素,赔偿项目的谈判与诉讼策略需要专业经验。律师能帮助你梳理证据、评估诉求合理性,并在法庭上有力地为你主张这份“特殊的正义”,故您有必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个案分析,请留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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