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各方可以和解、调解,也可以诉讼的途径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实上,车祸各方私下和解是最快,不论时间、不论地方,只要各方对赔偿有一个一致的意见,签订一个(甚至于不签),赔偿即可解决。可以让事故赔偿当场解决,也可以在很快的几天内解决。
如果是调解的,如交警的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调解的时间一般比自行和解的时间要长一些,但更可靠一些。
在私下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涉及一方不服提起二审的,最终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时间还会更长!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6/34216.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