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祸伤害的大小,赔偿可以分为普通赔偿、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重伤案件往往可以考虑伤残赔偿,也即通过申请伤残鉴定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书,进而主张残疾赔偿金等特殊项目;而轻伤正常仅为普通赔偿。
普通赔偿的车祸案件,受害人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各个项目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1.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一般为医嘱休息/静养的时间。
收入计算上,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实践中1年亦可);个别地区,收入可以参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3. 护理费
需要医嘱需要护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上述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轻伤案件护理人员最多1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营养费
需医嘱加强营养,正常每天数十元不等,各地有差异。
5. 交通费
因恢复质量所产生的交通损失,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6. 其他
轻伤案件的索赔正常以各方协商处理为上,如果数额巨大,各方对赔偿有较大认知差异的,亦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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