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对于因乘坐电瓶车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两大块,一块的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一块是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有如下内容在赔偿时需要考虑:
一、受害人可获赔偿数额
1、赔偿项目内容
(1) 一般伤害的,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或是补助费、住宿费等。
(2)造成残疾的,除(1)外,还可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耗费抚慰金。
(3)造成死亡上的,除(1)中因抢救治疗发生的合理费用外,还可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二、事故损害的分担
机动车与电瓶车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最大限额200000元;被保险机动车事故责任时,保险理赔最大限额19900元。如果机动车有商业三者险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地位。
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理赔不足时,就涉及损害分担的问题。
1、作为乘客,如果对事故不承担责任,电瓶车主和机动大车都承担事故责任的,那么由电瓶车主和机动大车对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且机动大车多承担10%的比例。
2、如果作为乘客,对事故承担有责任的,则由乘客、电瓶车主和机动大车对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与乘客与电瓶车主相比,机动车大车仍多承担10%的比例,而余下的由乘客与电瓶车主各分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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