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事故受到财产或是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侵权,并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集中在赔偿损失上,损失包括物质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损失。由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与规定,损失具体可为:
一、物质财产损失
1、维修费
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重置费用
指因受损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受害人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停运损失
指当受损车辆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时,因事故受损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指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私家车辆),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5、贬损损失
指车辆受损后无法恢复先前价值状态所产生价值损失。
二、人身损害损失
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此外,如果是采取诉讼途径解决诉讼争端的,为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也可以作为请求赔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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