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发生后,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相应级别的,受害人即可被确认构成伤残。一旦构成伤残,受害人即可主张伤残赔偿权利。
伤残权利是指受害人除了主张一般性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外,还可主张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内容,即: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等。如果问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需要什么资料,那么所有的证据资料都应当围绕赔偿项目及其数额展开。
与伤残项目直接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
1、司法鉴定报告
用以明确受害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构成的伤残级别大小。
2、受害人的相应身份证明
包括受害人自身、被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鉴定证明、报告
如伤残辅助器具的构成发票、购买辅助器具的配置机构意见等。
4、收入证明
这里可以用以计算定残后的护理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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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案件在车祸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可以很大,一级伤残案件的残疾赔偿金就与死亡赔偿金一致。在我国北京、上海地区,2020年度的赔偿数额就可达147万元。在伤残赔偿过程中,涉及伤残鉴定时间的把握、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农转城等专业性很强的知识,故,伤残赔偿应当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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