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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赔款,起诉的话,起诉费谁付? 2019-08-19 09:14:50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诉讼途径适用于那些出现伤残或死亡的案件,或是肇事者一方消极怠慢不予赔偿的案件。诉讼,也即车祸受害人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裁判自己的诉讼请求。
 
对于车祸诉讼,可有如下内容:
 
1. 诉讼要求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害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案件受理费(起诉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诉讼费虽然由原告预交,但在最终的承担上,有:
 
①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②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③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 律师协助
 
诉讼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活动,诉讼流程繁杂,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尤其是重大的车祸事故,涉及诸多的诉讼技巧,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广东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车祸诉讼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解决诸多项目计算技巧(如损害分担比例、提高索赔标准、工伤双重赔偿)问题以及刑事辩护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致电国晖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6/2780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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