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为严重的后果,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家属作为法定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致害人以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索赔依据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死亡案件中的死亡赔偿标准总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损害项目数量、二是损害项目数额计算、三是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其中:
1、死亡项目数量
包括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的误工费以及死亡前的医疗护理等必要费用。
2、损害项目计算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如:
2021年度---北京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60周岁下 | 1388680元 |
60---75周岁间 | 69434元 ×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47170元 |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6。
(4)精神损害抚慰金
各地在3万--10万元之间。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可达10万元。
(5)其他(略)
3、损害的分担
事故造成的损害由交强险的而保险公司在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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