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死者家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基于死者直接产生的费用。此外,死亡前发生的必要抢救费、护理费等,也可纳入赔偿范围。
在死亡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上,北京市项目计算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其中,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这里不再阐述。下面重点介绍2020年北京市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这三项随着每一个赔偿年度不断变化的新标准数额。
适用数据:
1、死亡赔偿金:201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49元/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201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358元/年。
以下分别说明死亡案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2020年度---北京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60周岁下 | 1476980元 |
60---75周岁间 | 73849元 ×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69245元 |
由上可知,死亡赔偿金最高数额过百万元,为147698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46358元/年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以上项目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10万元,并其他项目,可知,北京市的死亡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话,那么,法定的赔偿应当可以在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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