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在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上,适用广东省一般地区标准。广州市发生的车祸死亡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死亡赔偿项目的内容上,可有:
1. 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 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并主要以死亡赔偿金为主,其计算为:
死亡赔偿金 = 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并与死者的年龄、广东省的经济统计数据相关。
在2019年度,可有:
死亡赔偿金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并与死者的年龄、广东省的经济统计数据相关。
在2019年度,可有:
广州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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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819500元 | 40975 ×[20-(死者年龄-60)] | 204875元 |
农村户口 | 315600元 | 15780 × [20-(死者年龄-60)] | 78900元 |
除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标准最高可达30198(城镇标准)/ 13200(农村标准)× 20 (元)。丧葬费统一为4828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统一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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