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纠纷主要集中在赔偿问题上,赔偿包括赔偿项目的多少、赔偿计算标准、赔偿证据、赔偿的支付等问题上。实践中,如果出现机动车致害方不理不睬,不积极赔偿理赔的情况,该如何做呢?
1.需要清楚赔偿的主体是谁?
肇事司机有时候并不是赔偿的直接责任人,虽然其也可以作为被告。例如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故,此时,单位才是赔偿义务人。
此外,还需注意共同赔偿义务人,如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再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清楚谁是真正的赔偿义务人,谁是连带责任人,就可以有更大范围选择去协商赔偿问题,增加赔偿协商的成功率。
2.选择正确的索赔途径?
赔偿的手段是有多种的,有的当事人之所以觉得赔偿困难,大概率是因为其不会另行选
择赔偿途径。赔偿可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也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交管部门的调解,还可以由受害人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可以适时选择。而其中诉讼则是最终的维权手段。
重大车祸案件的理赔,应当专业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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