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案件需注意如下一些内容:
一、赔偿的基本顺序
在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在红,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死亡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
此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都有过错的,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死亡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
此时,若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损害数额的计算
在得出赔偿项目后,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其中,死者为婴儿的,死亡赔偿金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
三、诉讼索赔
之所以选择诉讼寻求赔偿,是因为死亡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多、赔偿数额大,诉讼途径下受害人方可以主张较为完整的赔偿项目和法定的赔偿标准。而且,只有通过诉讼,受害人家属才可以获得被保险公司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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