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车辆的赔偿,可分为两个部分:
1. 抢救治疗期间的损失
此阶段包括抢救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是因抢救治疗所发生的的必要损失。
2. 因死亡直接产生的损失
此阶段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因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存在的误工损失费。
上述各个项目的确定以实际情况为准,如老人不存在受其扶养的人的,则不会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各个项目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地方相关规定,其中: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5
(2)精神损害抚慰金
各地多在5万到10万不等。如广州、深圳等地可主张10万元。
(3)丧葬费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6。
(4)家属误工费
误工费 = 因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时间 × 家属单位时间内的收入,其中误工时间多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安葬日;收入可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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