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车祸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如构成残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定赔偿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损失。
若车祸事故伤残受害人想要获得残疾赔偿金这个项目,则需了解如何进行伤残评定,也即伤残评定的程序有哪些。下面用简单的示意图进行展示:
车祸事故伤残受害人应携带相关合法有效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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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初期损失以及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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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疗机构借阅相关的病情的病历本以及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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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受害人应抚养的家属进行相关劳动能力评定(方便申请被扶养人生活费),且车祸事故伤残受害人应携带被扶养人的户口簿、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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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评定书,以事故直接导致的直接损伤或治疗终结后为准,若调解需要相关的赔偿依据的,需在评定书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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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定书,交纳相关的评定费用。
因在伤残评级别方面,不同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的级别相差较大,相同地区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评残程序及标准也不一致。律师存在的意义在于,如何更好的帮助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以及把握鉴定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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