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伤残是指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度,从一级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最为严重,十级最为轻微。
我国统一的车祸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对骨折的最低级别要求诸如: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骨折案件,正常如果要达到伤残,至少要手术才行,基本要求为内固定。如果没有,实践中大概率是没有级别的。没有级别,受害人仍可主张一般性的损害赔偿项目内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些普通伤害案件,受害人仍可以主张十几万的赔偿,误工费往往占的比例都比较大。
3.交通费(租车费):车辆维修期间受害人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或租用代步车辆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对应的票据确定。
4.维修费:车辆维修的费用,根据维修单据或票据确定。
5.护理费:受害人恢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的费用,亲人护理的,可以依照其工资损失计算;亦可按照医院普通护工的工资计算。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5/3412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