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颅骨通常由29块骨头组成,其中,脑颅:8块,构成颅腔;面颅:15块,构成面部支架;另外有还有3对(共6块)听小骨位于颞骨内。颅骨骨折在车祸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达到一定程度时,即可有构成伤残的可能。
对颅骨骨折直接导致的伤残等级标准,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具体明确的有两种:
1、九级伤残标准: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2、十级伤残标准: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的。
受害人如果符合上述伤害特征的,即可着手准备伤残鉴定。具体鉴定时,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
1、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的时间为治疗终结后,为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常的,对于骨折伤害,大都可在事故发生后3个月左右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
在鉴定时间确定后,还应当考虑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虽然我国伤残鉴定的标准统一,但是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理解是有差异的,故,即使同一种伤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仍可得出不一样的鉴定结论。
对受害人而言,应当选择那些易于让自己获得伤残等级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在鉴定前,可通过比较各鉴定机构的鉴定特点选择一家合适的鉴定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颅骨骨折有时候并不单单就是一种伤害,如果因此导致受害人脑部神经受损或引发智力伤害的,那么受害人就有可能构成其他的伤害伤残或多等级伤残,就涉及多等级伤残鉴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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