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伤害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需要通过鉴定确认,以鉴定意见中记载有伤残级别为依据。在骨折伤害的案件中,粉碎性骨折有构成伤残的可能,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椎体粉碎性骨折、骨盆两处以上粉碎性骨折、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等均为构成伤残的表现。
手腕粉碎性骨折的,应当认为有构成伤残的可能。伤残为受害人身体器官残废的程度,对于手腕粉碎性骨折的受害人,在医疗费终结后,应当积极的准备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具体有:
1、治疗终结
所谓治疗终结,也即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骨折伤害的受害人,通常在事故发生后3个月即可达到医疗终结,此时,可着手准备鉴定。
2、选择鉴定机构
对于伤残鉴定机构,应当选择离未来起诉法院地近、信誉好、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此外,如果了解各个鉴定机构的鉴定习惯,受害人还应当选择哪些易于让自己获得伤残等级或更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在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确认定,受害人即可拿着委托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报告、病历本等具体展开鉴定了。
温馨提醒: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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