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伤残的要求并鉴定机构以鉴定意见加以明确的,那么凭着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主张伤残相关项目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一种是受害人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两种不同的鉴定方式下,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
一、自行鉴定的
此时,鉴于自行鉴定的自由性,受害人可选择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鉴定机构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是需要交纳鉴定费用的,如果进行多次鉴定,则意味着将提高索赔成本。
二、法院委托鉴定的
如果是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则通常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法院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常都会直接认可,受害人如果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请再次鉴定等继续主张自身的异议,是否被认可只能由法院具体决定。
为避免重复鉴定或是鉴定异议,受害人适宜自行鉴定并把握住鉴定质量:
1、选择有合法资质并信誉好的鉴定机构;
2、选择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
3、选择有利于获得伤残等级或是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4、由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协助鉴定事宜的开展。
律师介入伤残鉴定,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5/22436.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